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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我代理的国际航空公司某飞行员辞职调解零赔付后,昨天,又收到了我代理的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航空公司的郭岳炳和新华航空公司的王振军“飞行员辞职”案的裁决书, 北京市顺义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了海航向两名辞职飞行员郭岳炳和王振军索赔千万元的申诉请求。这是近几年屡屡发生的飞行员遭天价索赔案件中,司法机关首次做出的零赔付裁决。 “零赔付”案例判决 将有利于缓解“返航门” 郭岳炳和王振军辞职案的仲裁结果,开了我国飞行员辞职仲裁案“零赔付”的先河,为中国的飞行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成功的案例,对于缓解愈演愈烈的飞行员“辞职门”、“返航门”、“罢飞”等过激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给辞职飞行员对于依法途径解决纠纷,树立信心。
扬子晚报 海航集团旗下新华航空公司的两名“辞职”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因申请仲裁要与航空公司解除合同,而遭新华公司反诉,分别被索赔500余万元的经济补偿。记者昨日上午获悉,这两起仲裁案18日经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最终裁决合同双方解约,而且两名飞行员不用支付一分钱。据悉,这是北京市首次仲裁裁决辞职飞行员“零赔付”。 当事的两名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都是空军的转业军人,在新华航空已工作六七年,职务均为正驾驶。两人称,公司没有将他们十多年的军龄算入工龄,且多次为他们安排超时飞行任务,无法保证他们的疗养休假待遇,无故克扣飞行安全奖;此外,公司给郭岳炳的爱人解决北京户口的承诺也没有兑现。两人因此在今年2月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没有理睬。之后两人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新华航空移交两人的飞行档案和执照,并补发飞行安全奖、工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对于两人的要求,新华航空的代理人拒绝接受,称双方的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为宜。这名代理人称,“对飞行员这一特殊职业,应该控制他们的流动,否则会对国家民航安全造成影响”。他称,公司一直都按民航总局的规定安排飞行,并未安排过超时飞行。而飞行安全奖是公司设立的安全基金,是对没有出现安全事故的忠诚员工的奖励,离职的飞行员不能享受这个奖励。 在仲裁庭上,这名代理人向两名飞行员提出反诉,向王振军和郭岳炳分别索赔违约金和补偿费532万和501万多元。他说,两人签的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应当一直供职到退休年龄,提前辞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公司组织各种培训的费用、因飞行员突然离职而造成的空职成本,以及飞行员在职期间公司负担的管理费用等等。听到如此巨额的索赔数字,旁听席上一些在职飞行员为之轻声地惊叹。 两名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这一数额毫无根据,两飞行员在转业前就已是空军的成熟飞行员,航空公司并没有为他们花费巨额的培训费用。而且根据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飞行员的“转会费”应该在70万-210万元之间,而且应由“下家”而不是飞行员个人来承担。 18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新华航空公司与王、郭二人解除劳动合同;自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驳回新华航空公司全部反诉请求。仲裁委认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该条款约定与《劳动合同法》中“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相悖,因此不予支持;对于航空公司要求支付的赔偿费,因为没有提交证据原件等,所以不予以支持。 张起淮认为,该案的零赔付裁决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在类似劳动纠纷中开了一个先河。“至少给航空公司敲响了警钟,不能没有事实根据就漫天要价。”张起淮说,其次也给司法界做出了一个好的判例,为飞行员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法律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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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天,北京市顺义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了海航向两名辞职飞行员郭岳炳和王振军索赔千万元的申诉请求。这是近几年屡屡发生的飞行员遭天价索赔案件中,司法机关首次做出的零赔付裁决。
飞行员辞职 航空公司索赔千万 郭岳炳和王振军都曾在空军服役,分别于2002年和2003年转业进入海航集团旗下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此前都担任民航客运航班的正驾驶。 据称,辞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混乱,员工、特别是一线飞行员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多次超时飞行影响飞行安全。 在3月21日的仲裁庭上,新华航空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飞行员是特殊的职业,无序流动可能造成安全隐患,两名飞行员坚决辞职给航空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仅仅每名飞行员的培训费用都高达200多万元。为此新华公司提出反诉,向王振军和郭岳炳分别索赔违约金、赔偿费532万和501万多元。 首次裁决飞行员零赔付 4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新华航空公司与王、郭二人就解除劳动合同;自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驳回新华航空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仲裁委认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该条款约定与《劳动合同法》中“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相悖,因此不予支持;对于航空公司要求支付的赔偿费,因为没有提交证据原件等,所以不予以支持。 意义:给航空公司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航空业出现大量飞行员辞职事件,除少数案件调解外,大量的案件均以飞行员天价赔偿告终,赔偿金额在百万元左右。两起案件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认为,王、郭二人的案件中,司法机关首次做出零赔付的裁决,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在类似劳动纠纷中开了一个先河。 “至少给航空公司敲响了警钟,不能没有事实根据就漫天要价。”张起淮说,其次也给司法界做出了一个好的判例,为飞行员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法律路径。 近年来的飞行员辞职事件 ●2005年4月,厦门航空公司(国有航空)一飞行员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偿323万余元。最终仲裁委裁定飞行员辞职无效,要求其支付公司120万余元; ●2006年11月17日,东航总部与东星航空(民营航空)签订协议,22名飞行员“转会”东星航空,每人“转会费”210万元,加上安置费,每人则高达300万元; ●2007年8月13日,东航武汉公司13名飞行员跳槽,遭索赔1.05亿元。经裁决,13名飞行员应向东航武汉公司支付929万多元的赔偿金。 记者 黄秀丽 殷玉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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